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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在线直播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2012年07月02日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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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法发(201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221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永政法发[2012]3号)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统一申领换发新版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决定从20126月开始,启动全县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至201211月底结束。为顺利开展好此项工作,较好完成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

(一)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由市直部门确定内容。综合法律知识按省政府法制办课程设计,分四部分授课:第一部分为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行政执法程序;第三部分为行政执法行为;第四部分为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两证”的所有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接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三)培训体制。根据“统一组织,分级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和市政府法制办2012523日的委托,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一般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也可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5天,其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为2-3天。

(四)培训方式。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较少不能单独组班的单位应提前报名,由县政府法制办混合组班进行培训;行政执法单位人数较多可以单独组班,但应向县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

(五)培训教材和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指定教材统一使用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编辑出版的《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手册》,辅助材料由县法制办编发。全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试题由市政府法制办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两证”换发工作

本次“两证”换发工作,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严格管理的原则,采取“统一换证、分级审核和集中申领”的方式进行。

(一)“两证”换发对象。行政执法证的换发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所属在编在岗且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持证人员除外。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发对象为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及法制办、监察局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行政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合同工以及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

(二)“两证”换发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换发;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由县人民政府换发。

(三)“两证”换发程序。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按下列程序换发“两证”: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向市政府法制办递交申报资料,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县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由各单位向县政府法制办递交申报资料,申请办理。所有旧版“两证”在换发新证时由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四)换发“两证”提交的资料。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

1.《行政执法证资格审批表》或《行政执法监督证资格审批表》电子版和书面文本;

2.《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申领登记表》、或《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登记表》电子版和书面文本;

3.编制、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资格审查证明;

4.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以上1-3涉及的表格可在新田县人民政府法制网首页“ 行政执法证管理”中点击下载,相关电子文档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打包后作为邮件发送至邮箱:xtzffzb@163.com,联系电话:0746-4729907

(五)培训和“两证”换发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从20126月开始,11月底前结束,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及时部署,精心组织,确定专门班子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培训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培训时间、师资力量,防止走过场,确保培训质量。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换证。

(三)强化日常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两证”的管理。县政府法制办边发证、边建档,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做好“两证”管理工作,将执法证件管理纳入数据库,实行数据动态管理。根据省、市规定,颁发的证件要送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附件6),同时在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供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

 

 

附件:1执法证申领登记表

2执法证资格审批表

3执法证申领人员汇总表

4监督证申领登记表

5监督证资格审批表

6执法证件备案登记表

7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证明

 

(相关表格请在法制网“行政执法证管理”栏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