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方案

2009年12月10日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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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R—2009—01003 

 

 

新政办发[2009]36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
                 工 作 方 案
 
  为探索便捷有效的新农合筹资机制,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益,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的精神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县从2010年起采取“协议筹资”方式进行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的筹资,即经参合农民同意并签署协议,用农民粮食直补款代缴参合农民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为切实做好协议筹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广电局、邮政银行和合管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合管办办公,由李应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的领导。
县卫生局负责整个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农户涉农补助相关信息,并具体做好资金代缴工作和代缴资金的监管;县广电局负责对新政策的电视宣传采访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资助全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享受“双定”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家庭等对象参合,并以乡镇为单位提供准确的资助名单;县残联负责资助有证的残疾人参合,并以乡镇为单位提供准确的资助名单;县扶贫办负责资助困难残疾人赡养和抚养的直系亲属参合,并以乡镇为单位提供准确的资助名单;县邮政银行负责对已签协议农户全家参合资金的如数代扣代缴。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基层宣传、2010年参合信息的摸底造册、筹资协议和代缴委托书的签订、补缴资金的催缴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
一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农民的粮食直补款是中央对农村种粮的专项补贴资金,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挤占或挪用。为实现“协议筹资”方式,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在宣传新农合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以前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收现金筹资方式的落后性、局限性和不科学性,将“协议筹资”方案详细向农民宣讲清楚,让农民充分理解、充分放心。二是各乡镇要召开村主干会,安排布置宣传发动和具体操作工作。
三、协议筹资具体做法和步骤
(一)具体做法
村组干部代表乡镇政府与每个农户签订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协议书;每个农户同时签订一份委托县邮政银行代缴参合资金的委托书;县邮政银行在得到农户代缴参合资金的委托书和有关文件后,代理农户从农户粮食等补贴银行帐户上划转参合资金到县合管办筹资过渡账户;最后由县合管办将过渡账户资金统一划转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30日。
(二)具体步骤
 1、乡镇财政所提供本乡镇农业补贴资金的明细(帐号、户名、年补贴金额),并以村组为单位制作电子文档《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明细表》(以下简称《筹资代缴明细表》,附件三)。
2、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主干进村入户,上门与农民签订《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资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一)和《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筹资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附件二),由各农户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在《协议书》、《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3、乡镇驻村干部将各村签订的《协议书》上的家庭成员信息表与乡镇财政所制作的《筹资代缴明细表》核对清楚无误后,乡镇财政所将核对好的《筹资代缴明细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县财政局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县邮政银行。
4、乡镇将农户的《委托书》和与县财政局核实无误后的《筹资代缴明细表》交县邮政银行,县邮政银行根据《筹资代缴明细表》和《委托书》将农户补贴款如数代缴到县合管办的筹资收入账户。
5、乡镇于12月底持《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明细表》与县合管办结算后,将《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明细表》和代缴的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情况交乡镇合管站的合管专干进行参合信息录入,制卡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乡镇和村组干部要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绝对不能强迫命令,同时严禁村组干部代签《协议书》和《委托书》。
(二)参合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组干部与农民,村组与乡镇要认真结算,必须做到收据与现金及参合人数完全吻合,参合人员信息与其户口簿及身份证完全吻合。县合管办、县财政局要仔细认真审核,确保全县参合人数与参合资金完全吻合,确保参合资金及时、准确、顺利地实现代扣代缴。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能强迫命令,确保自愿、公开、公正。
附件:一、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资金协议书
二、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筹资委托书
三、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明细表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印220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资金协议书
(样本)
 
甲方:新田县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新田县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组,户主:
1、甲方受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收取乙方及其家庭成员(仅限农业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资金,乙方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享受相关待遇。
2、乙方按国家规定的筹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资金。乙方家庭成员(农业人口)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同意甲方在国家涉农补助资金中代缴该户参合的个人缴费资金,代缴金额不足时,缴现金补足。
3、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由该户成员当年12月31日前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汇总报乡镇合管站,按实际参合人数代缴下年度家庭成员个人的参合资金。
4、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缴费政策执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签字有效)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信息表
医 疗 证 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通讯
号码
          户主 
            
            

 
附件二:
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筹资
委  托  书
 (样本)

新田县邮政银行:
我户与 乡(镇)人民政府已经签订了2010年至2014年《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协议书》,现委托贵行从我户在贵行的国家涉农补助资金帐户中代扣我户2010年至2014年间每年的新农合个人参合缴费资金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元)为感(如有人口变更,则按实际人口数所应缴纳的金额代扣)。
 
 
新田县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组,户主:
年   月   日
 

帐 号 户  名 代扣金额 系统编号
      

 


附件三:

新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代缴明细表(样表)
(电子表格)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 组   20 年度
帐号 户名 财政补贴金额
(元) 代扣人数
(人) 代缴扣金额
(元)
例: 
9008000132370012 陈土旺 160 3 60